生物学子女是否拥有继承权?
我最近在处理家里的一些事情,涉及到遗产继承。有个情况是,有个孩子是被继承人的生物学子女,但之前没怎么联系,现在出来说要参与继承。我就想弄清楚,在法律上,生物学子女到底有没有继承权呢?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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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学子女通常是有继承权的。 首先,我们来说说什么是继承权。简单来讲,就是当一个人去世后,他的财产等权益可以由符合条件的人来承接,这个承接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面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从这里可以看出,只要是被认定为生物学意义上的子女,不管是婚生的,也就是在父母合法婚姻关系内出生的,还是非婚生的,像未婚生育等情况出生的子女,都在法律规定的子女范畴内,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人去世了,没有留下遗嘱,那么他的生物学子女,不管是婚生还是非婚生,都有权利和去世者的配偶、父母一起,平等地参与遗产的继承分配。 不过,如果被继承人留下了有效遗嘱,那么就需要按照遗嘱的内容来执行遗产分配。要是遗嘱中明确没有给某个生物学子女分配遗产,在遗嘱有效的情况下,这个子女就不能按照法定继承来获得遗产份额了。另外,如果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那么遗产分配就要按照协议来进行。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就是在没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来进行的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并分配遗产的继承方式。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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