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钱?
我不太清楚洗钱罪在金额方面是怎么规定立案标准的。我想了解一下,到底达到多少钱就会被认定符合洗钱罪的立案条件呢?心里有点疑惑,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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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简单来说,就是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它就像是给脏钱披上了一层合法的外衣。 关于洗钱罪的立案标准,并不是单纯看涉及的金额。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八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 提供资金账户的;这就好比有人专门为犯罪分子提供一个存钱的账户,让他们把非法所得存进去。 2. 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例如把一些非法获得的房产等财产,帮忙转化成现金或者股票之类的。 3. 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比如利用银行转账等方式,把犯罪所得的资金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 4. 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就是帮助犯罪分子把钱转移到国外去。 5. 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这里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其他一些类似的掩饰、隐瞒行为。 虽然没有明确的金额标准,但金额是在判断情节严重程度时会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一般来说,涉及的金额越大,情节可能就越严重。如果洗钱行为符合上述情形之一,不管金额多少,都可能会被立案追诉。当然,具体的定罪量刑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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