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离婚证是否需要双方到场?
我和另一半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都签好了,也通过了离婚冷静期,现在准备去拿离婚证,但对方突然说有事来不了。我想知道拿离婚证必须双方都到场吗?要是对方一直不来,这婚还能离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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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离婚证通常是需要双方到场的。 从法律层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里明确了是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的离婚情况进行审查,也就是说双方都要出现在婚姻登记机关面前,表明离婚意愿真实,且相关问题协商一致。 在实际的离婚登记流程中,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是因为离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涉及到夫妻双方身份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诸多重大权益。要求双方到场,能够确保双方是在完全自愿且清醒的状态下办理离婚手续,避免出现一方被胁迫、欺诈等情况。 如果一方在冷静期届满后,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时,如果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走离婚登记程序,再次经历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 所以,拿离婚证是需要双方到场的,这是法律的明确要求,也是保障离婚程序合法、公正、有效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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