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双方到场吗
我前段时间出了交通事故,现在交警通知要去处理相关事宜,我想知道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候,需不需要双方都到场呀?我不太清楚这个流程,担心会有什么影响,就想了解一下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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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不需要双方到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也就是说,交警制作责任认定书主要依据事故现场的勘验、检查、调查情况以及相关检验、鉴定结论,并非以双方是否同时到场为前提条件。即使一方当事人不在场,交警也能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不过,发生死亡事故以及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 。 另外,做出责任认定后,交警会通知双方当事人领取事故责任认定书。签字只作为送达的依据,无论双方是否签字都不影响认定书的效力。如果一方对认定书有异议,可以提出复核。 相关概念: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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