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是否享有监督权?
我想了解一下,作为我国公民,在日常生活里是不是享有监督权呢?比如说对政府部门的工作或者某些公职人员的行为不满意,我们有没有权利去监督他们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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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是享有监督权的。监督权是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权利。通俗来讲,就是公民可以对政府、政府工作人员等的行为进行监督,看看他们是不是依法办事,有没有损害老百姓的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批评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有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比如公民发现某个政府部门在处理公共事务时效率低下,就可以提出批评。建议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比如公民对于城市的交通规划有更好的想法,就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 申诉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裁判,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有向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控告权是指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指控的权利。检举权是指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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