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二家是否只负责本职工作?
我不太清楚法院和检察院的职责范围。我想知道在实际情况中,法检二家是不是就只专注于自己规定的本职工作,会不会存在超出本职工作范围去做其他事情的情况呢?我就想弄明白它们职责的边界到底在哪。
展开


在我国司法体系中,法院和检察院确实主要负责各自的本职工作。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核心职责是通过对各类案件的审理,来解决社会中的纠纷和争议。具体而言,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对民事、刑事、行政等案件进行公正的审判。比如在民事案件中,它要判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刑事案件里,要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应受到何种刑罚;在行政案件中,要审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这一职责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条中,明确了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负责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等。 检察院则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本职工作涵盖多个方面。一方面,它要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交付法院审判;另一方面,它要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确保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比如监督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法院的审判活动等。同时,对于一些特定的职务犯罪案件,检察院还具有侦查权。这些职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中有体现,该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虽然法检二家主要聚焦于本职工作,但为了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它们也会有一些协作和配合。例如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中,法检二家会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打击犯罪。但这种协作并不意味着它们超出本职工作范围,而是在各自法定职责的基础上,相互配合以实现司法工作的整体目标。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