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去世子女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吗?

我家里老人去世了,有个子女之前就已经去世了。我不太清楚这个去世的子女还有没有继承老人财产的权利,不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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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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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去世子女是否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时,需要分不同的情形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正常情况下,继承人要参与继承,需要在继承开始时是生存状态。如果子女先于父母去世,从法律层面来说,去世的子女本身就丧失了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也随之消灭,自然也就不再享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 不过,法律也有相应的补救制度,这就是代位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说,当子女先于父母去世时,该去世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比如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可以代替去世的子女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另外,如果子女是在父母去世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去世的,这就会涉及转继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在这种情况下,去世子女应继承的份额会转由他自己的继承人来继承。 所以,虽然去世的子女本身通常不再具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但基于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等法律制度,其直系晚辈血亲或者他自己的继承人仍可能获得相应的财产权益。在实际处理继承问题时,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财产的继承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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