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共同遵照执行离婚协议是否需要有离婚冷静期?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并且双方都愿意共同遵照执行离婚协议里的各项内容。想问问这种情况下,去办理离婚手续还需要经历离婚冷静期吗?主要就是想搞清楚在我们这种既定意愿下,离婚冷静期这个规定对我们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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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共同遵照执行离婚协议也是需要有离婚冷静期的。 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这之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要是未申请的,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明确规定的 。 法律设置离婚冷静期,主要是为了避免夫妻因为一时冲动就草率离婚。哪怕夫妻双方都表示愿意共同遵照执行离婚协议,也得按照法律规定经历这个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只要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就可以撤回离婚申请。比如,夫妻两人原本商量好协议离婚,各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都在协议里写清楚了,也都表示会遵守,但在离婚冷静期内,其中一方突然觉得还是不想离了,就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只有等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都没有改变想法,并且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经审查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的规定 。 相关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法律强制要求夫妻在决定离婚时,暂时分开一段时间,重新思考是否真的要继续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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