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是否需要办证?
我有一套闲置的房子打算出租出去,但是不太清楚出租房屋需不需要办理相关证件。要是需要办证,我担心不办会有麻烦;要是不需要,我就想直接出租。所以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房屋出租办证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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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房屋出租是否需要办证,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从一般规定来说,虽然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律规定房屋出租必须办证,但各地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比如,一些地方要求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这个备案证明,就相当于在政府部门登记了房屋出租这件事,能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 从实际意义来看,办理相关证件或进行备案是有好处的。对于房东而言,办理登记备案后,自己的租赁行为受到法律更好的保护。如果租客出现一些违约等行为,在有备案的情况下,解决起来可能会更顺利。对于租客来说,有备案的租赁关系,在办理居住证、子女入学等方面可能会更方便。 要是不办理相关证件或备案,可能会面临一些风险。一方面,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可能会被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可能会被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另一方面,在租赁过程中一旦出现纠纷,没有备案可能会在举证等方面给自己带来麻烦。所以,建议在房屋出租时,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按照要求办理相关证件或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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