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出租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我有一套闲置的房子,打算出租出去,但是对出租房屋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不太清楚。担心手续不全后期会有麻烦,想了解一下从开始和租客签合同,到后续各种登记等,具体都要做些什么,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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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屋出租一般需要以下手续: 首先,租赁双方要签订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把房子交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合同内容由双方约定,一般要包含这些方面: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等状况;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租赁期限;房屋维修责任;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费用的缴纳;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等。《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就对此有明确规定。 其次,要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租赁双方要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办理时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以及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依据是《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另外,双方还可以互留对方复印件资料,承租方留房东的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出租方留承租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同时,登记并检查室内家具、电器,设施设备的数量、新旧及使用状况 。 相关概念: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是指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以确认租赁行为的合法性和保障性,便于管理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的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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