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出租房子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房东在出租房子时,需要注意多方面的问题,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确保出租主体合法**:房屋出租人应为房屋所有人,只有所有权人才享有房屋的收益权。若受房屋所有人委托代其出租,需出具房主的书面委托书;若是转租,应事先征得房主书面同意,否则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若出租已购公房且未办理产权证,可从单位开具相关证明。同时,应将租金中包含的土地收益上缴,且需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房屋租赁是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注意房屋自身状况**:某些房屋是不能出租的,比如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和未取得出售或租赁许可证的新建住宅;不具备“房屋所有权证”的;产权共有人意见不一致或产权权属有争议的;未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和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租用房管部门的公有住房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自管房;未经原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出租现住房屋;已经抵押且未得到抵押人权同意的房屋;未经国家规划部门批准的违章建筑或“无证房”;有倒塌危险的破旧房屋或临时建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谨慎选择承租人**:尽量不要租给短期租房者,如只租一两个月的人,若要出租,需十分谨慎。以半年为最短期限较为合适,且不要向不知底细的人透露过多个人信息。另外,要了解承租人的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件、劳动雇佣机构等,确保其身份真实可靠,选择有稳定职业、无不良嗜好的承租人。 **明确合同条款**: - **基本信息**:在合同中写明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房屋用途;承租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等。 -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可续订,但续订后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且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租金及费用**:明确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同时对于房屋内的设备、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结算与承担也要详细写清楚,并作为合同附件收好。 - **其他条款**:约定房屋维修责任、装修的约定、转租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保持友好合作**:房东要善待房客,对于使用房子的禁止行为,在租房时提醒房客即可,不要频繁涨价,以免房客居住不久,增加寻找新房客的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