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劳务合同需要把证件原件寄到总公司吗?
我最近找了份工作要签劳务合同,公司要求我把证件原件寄到总公司,我有点担心这样是否安全合规。我想知道在签劳务合同的时候,从法律角度讲,到底有没有必要把证件原件寄过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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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劳务合同通常不需要把证件原件寄到总公司。 从法律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在招录员工时,有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一般只需劳动者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用于核实身份、办理入职手续以及在劳动局备案、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事务。例如,在进行员工信息登记时,使用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完成必要的信息记录,而无需持有原件。 对于劳动者来说,证件原件是非常重要的个人物品,涉及到个人身份、财产等多方面的权益。如果随意将原件寄给总公司,可能会面临证件被冒用、丢失等风险。 总之,签劳务合同时,劳动者应谨慎保护自己的证件原件,如公司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劳动者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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