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否有权利调取个人档案资料?
我遇到个事,想找律师帮我解决。但听说可能需要调取对方的个人档案资料,我不太清楚律师有没有这个权利。如果律师能调取,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呢?要是不能调取,那我该怎么获取这些资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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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律师在一定情况下是有权利调取个人档案资料的。 首先,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这意味着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具备调查取证权利的。 不过,律师调取个人档案资料并非毫无限制。个人档案资料涉及到公民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所以律师只能调取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资料。例如在民事案件中,为了证明被告的身份信息、财产状况等与案件有直接关联的情况,律师可以凭借相关手续去相关单位调取。但如果是与案件无关的个人隐私信息,律师则不能随意调取。 此外,不同类型的档案资料调取的要求和程序也有所不同。对于一些国家机关保存的档案资料,律师调取时可能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比如在调取公安部门的户籍档案时,律师通常需要向公安机关提交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等相关材料,经过审核同意后才能调取。而对于一些企业或其他组织的档案资料,律师也需要按照对方的规定和要求来进行调取。 总之,律师有权利调取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个人档案资料,但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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