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来两走的情况下男方需要给彩礼吗?
我和对象准备结婚,采用两来两走的模式,就是双方家庭都平等参与,以后小孩两边都算。但现在在彩礼问题上有分歧,我不太清楚在这种两来两走的情况下,男方到底要不要给彩礼,所以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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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并没有对“两来两走”这种婚姻模式以及是否需要给付彩礼作出明确的强制性规定。“两来两走”通常是一种民间的婚姻习俗模式,强调双方家庭在婚姻中的平等地位。 彩礼,从法律性质上来说,一般可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它是以双方结婚为目的,男方或其家庭给予女方或其家庭一定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两来两走”模式下是否给彩礼,这更多地取决于双方家庭的协商和约定。因为结婚是双方建立家庭的大事,应该以双方的意愿和协商结果为主。如果双方家庭都认可不需要给付彩礼,那么自然可以按照约定来;如果一方坚持给付或者接受彩礼,另一方也可以基于双方的感情、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协商,以达成一致意见。总之,在处理彩礼问题时,要以沟通和理解为基础,避免因为彩礼问题影响到婚姻关系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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