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收到罚单需要交吗?


在我国,未成年人收到罚单是否需要交,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罚单”通常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要求缴纳的罚款。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给予的惩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所以,一旦行政处罚决定合法作出,原则上就应该执行。 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如果其实施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是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这里的“不予处罚”意味着不会有罚款等处罚措施。但如果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就可能会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如果未成年人有经济能力,比如自己通过劳动等合法途径获得收入,那么就需要用自己的财产来缴纳罚款。若未成年人没有经济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在这种情况下,其罚款一般由监护人来承担缴纳责任。因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职责,有义务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负责。 如果不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也可以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不管是未成年人自己还是其监护人,都应该重视罚单的缴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