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我是一家合伙企业的自然人股东,不太清楚在税收方面的规定。想了解合伙企业的自然人股东到底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缴纳的话,具体是怎么计算和征收的,有哪些相关政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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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自然人股东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合伙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个人所得税就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对于合伙企业来说,虽然合伙企业本身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也就是说,合伙企业的自然人股东要就其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后,按照“经营所得”适用5% - 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某合伙企业当年经营所得为100万元,有两个自然人股东A和B,合伙协议约定A和B的分配比例为6:4,那么A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100×60% = 60万元,B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100×40% = 40万元。然后再根据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各自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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