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社保的个人打工需要交所得税吗?
我现在一边打工一边自己交社保,每个月到手的工资也不算高。我不太清楚像我这种交社保的个人打工情况,到底用不用交所得税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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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交社保的个人打工是否需要交所得税,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判断。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两个重要的概念,一个是个人所得税,它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另一个是社保,也就是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所说的专项扣除,就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也就是说,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是可以从收入中扣除的。 假设您一个月的工资收入是8000元,每月缴纳社保费用500元。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纳税所得额就不是8000元,而是先扣除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再扣除500元的社保费用,即8000 - 5000 - 500 = 2500元。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对应相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扣除社保等费用后,您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0,那么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大于0,则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所以,交社保的个人打工不一定都要交所得税,要根据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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