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入户检查需要受案手续吗?
我家突然来了几个公安要入户检查,我想知道他们这么做合不合法。公安入户检查需不需要先有受案手续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也怕耽误他们执行任务,所以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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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入户检查是否需要受案手续,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受案手续”。受案就是公安机关对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等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属于自己管辖时,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一种诉讼活动。受案手续就是在这个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法律文书和程序记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这里并没有明确提及受案手续,而是强调了检查证明文件。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入户检查需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不一定是受案手续。 然而,如果是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这里,如果是因刑事案件需要入户检查(实质是搜查),一般是要有搜查证的。在一些情况下,有受案作为前提才会启动后续的搜查程序,但紧急情况除外。所以,公安入户检查不是绝对需要受案手续,但可能基于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需要其他的合法手续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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