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公安人员结婚跨省的需要迁户口吗?
我是一名公安人员,和爱人结婚了,爱人在外地,属于跨省婚姻。我不太清楚现在对于我们这种情况,有没有规定说必须要迁户口,还是可以选择不迁,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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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安人员结婚且为跨省婚姻时,迁户口并非是强制性的要求。 户口迁移,通俗来讲,就是把个人的户籍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对于婚姻关系中的户口迁移,主要依据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并没有针对公安人员结婚跨省就必须迁户口的强制规定。公安人员和其他公民一样,都有权利自主决定是否迁移户口。不迁户口并不会影响婚姻关系的成立和存续,也不会对公安人员的工作产生实质性的阻碍。当然,如果出于生活便利、子女入学等方面的考虑,公安人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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