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入赘女方,户口是否要迁入女方?
我和女方结婚,准备入赘到女方家。现在就很纠结户口的问题,不知道入赘的话户口是不是必须要迁到女方那边,不迁行不行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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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男方入赘女方后,户口并非必须要迁入女方。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情况。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结婚和户口迁移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事情。结婚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而户口迁移是指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后,将户口从原住地迁移到现住地的行为。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入赘的男方必须把户口迁到女方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该条例表明,户口迁移遵循的是自愿原则,只要符合迁移的条件和程序,就可以进行迁移,但不是强制要求。 所以,男方入赘女方后,可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和情况来决定是否将户口迁入女方处。比如,考虑到子女上学、享受当地福利政策等因素,可以选择迁入;若在原户籍所在地有相关利益,如土地权益、集体分红等,也可以选择不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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