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是什么意思?
我最近听说了刑事自诉这个词,但不太明白它具体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会涉及刑事自诉,它和刑事公诉有啥区别,能不能给我通俗地解释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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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是一种法律程序,指的是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当你觉得自己受到了犯罪行为的侵害,不需要经过检察院,你自己就可以去法院告对方。 和刑事公诉不同,刑事公诉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一般针对的是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而刑事自诉通常适用于一些情节相对轻微的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主要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像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侵占案。这些案件只有被害人亲自去法院告诉,法院才会处理。 第二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比如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等。这类案件既可以由被害人自诉,也可以由检察院公诉。 第三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就给了被害人一个救济途径,当公权力机关不处理的时候,被害人可以自己去法院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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