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诉讼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我最近听说有刑事诉讼自诉案件,不太明白这具体是怎么回事。我想知道在我国法律里,刑事诉讼自诉案件到底包含哪些范围呢?我担心自己遇到相关情况却不清楚,所以想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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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简单来说,就是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刑事案件,而不用经过检察院提起公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三类: 第一类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意愿,只有被害人亲自向法院告诉,法院才会处理。比如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一般情况下,如果被害人不主动去法院起诉,法院不会主动介入。还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通常也是需要被害人告诉法院才处理,不过要是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就会由司法机关主动追究责任。虐待案也是告诉才处理,但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侵占案同样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等情况,需被害人自行起诉。 第二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要求被害人有一定的证据来支撑自己的诉求,同时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像故意伤害案(轻伤),被害人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对方对自己造成了轻伤的伤害,就可以自行向法院起诉。非法侵入住宅案,当被害人有证据表明他人未经允许非法进入自己住宅时,也可以通过自诉来维护权益。侵犯通信自由案,即非法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等情况,被害人有证据的话也能自诉。重婚案,如果被害人掌握了对方重婚的证据,也能向法院提起诉讼。遗弃案,若被害人能证明对方存在遗弃自己的行为,同样可以自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以及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只要是情节轻微且被害人有证据的,都可进行自诉。 第三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种情况一般是被害人已经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报案,但由于各种原因,公权力机关没有对被告人进行刑事追究,此时被害人可以自己向法院提起自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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