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两天撞车和被撞有什么征兆吗?
我昨天开车撞车了,今天出门又被别的车撞了,心里有点慌,不知道这是偶然的倒霉事儿,还是有什么特殊的征兆呀?想问问大家从各方面来看这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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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而言,‘征兆’并非法律概念,连续两天发生撞车和被撞事件,更需要关注的是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比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赔偿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处理这类事故的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也就是说,交警会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如车辆行驶轨迹、是否遵守交通规则等,来判断事故双方的责任。 在赔偿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这意味着,事故责任方需要对受损方进行相应的赔偿,赔偿范围可能包括车辆维修费用、医疗费用(如果有人受伤)等。 所以,当遇到连续撞车和被撞的情况,不要过分纠结于所谓的‘征兆’,而应该及时报警,配合交警进行事故处理,同时与保险公司沟通理赔事宜,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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