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交通事故需要公证吗?
前段时间我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现在和对方就赔偿等事宜达成了协议。但我不知道这个协议需不需要去进行公证,也不清楚公证在交通事故处理里到底有啥作用。所以想问问,现在处理交通事故到底需不需要公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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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公证并非是必需的程序。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公证是什么意思。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也就是说,公证能增强相关文件或者事项的证明力。 对于交通事故而言,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自行达成的赔偿协议或者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等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公证也能作为处理事故、解决纠纷的依据。比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说明,通过正规途径达成的赔偿协议等本身就受法律保护。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公证还是有一定作用的。比如涉及到较大金额的赔偿、需要长期履行的赔偿协议、涉外交通事故等情况,进行公证可以防止一方反悔或者不履行协议,当出现纠纷时,经过公证的文书在证明力上相对更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会更倾向于认可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例如,如果双方约定分期赔偿,为了保障赔偿款能按时足额支付,对赔偿协议进行公证是个不错的选择。 所以,现在处理交通事故并非一定需要公证,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要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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