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方失踪该如何起诉?


当遇到离婚时对方失踪的情况,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离婚的。首先,我们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概念。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在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你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起诉离婚。 起诉的流程大致如下:第一步,准备好相关的材料。这些材料包括你的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等。起诉状要写明你的诉讼请求,也就是你要求离婚,同时可以提及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要求,还要写明事实和理由,比如说明对方失踪的情况等。 第二步,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在收到你的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会予以立案。 第三步,立案之后,法院会尝试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对方送达诉讼文书。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一般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第四步,在公告期满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即使对方不出庭,法院也可以进行缺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不过如果没有先申请宣告失踪,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认定感情确已破裂,也会判决准予离婚。 整个起诉离婚的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准确的信息和证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