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坐车需要掏钱吗?
我今天打车的时候,司机说车上之前拉过交警,没给钱。我就挺纳闷的,交警坐车难道不用掏钱吗?这是有什么规定,还是个别现象啊?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层面来看,交警坐车到底需不需要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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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说,交警坐车是需要掏钱的。在日常生活中的乘车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关系,也就是乘客和运输服务提供者(如出租车司机、公交车公司等)之间达成的运输服务协议。当乘客乘坐交通工具时,实际上就和对方形成了这样一个约定:乘客接受运输服务,同时支付相应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而乘车这种行为,通常是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交警作为普通的民事主体,在参与这类民事活动时,和其他公民一样,都要遵循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 虽然交警在执行公务时有相应的职权和职责,但坐车付费是基于民事合同关系,与执行公务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所以,无论是交警,还是其他任何人,只要享受了运输服务,就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费用。个别交警坐车不付费的情况,属于违反民事合同约定的行为,并不是普遍现象,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支持这种行为。如果遇到这类不付费的情况,运输服务提供者有权要求其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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