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让签认罪认罚书意味着什么?
检察院通知我去签认罪认罚书,我不太懂这是啥情况。我 心里有点慌,也不知道签了之后会对我有啥影响,会不会加重处罚啊?我想知道签认罪认罚书到底意味着什么,它会对我的案子产生什么样的结果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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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让签认罪认罚书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它体现了对自愿认罪悔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种鼓励和从轻处理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同时,该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签认罪认罚书有诸多影响。从正面来看,如果犯罪嫌疑人签了认罪认罚书,法院在量刑时一般会考虑这一情节,对犯罪嫌疑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例如,原本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由于认罪认罚,可能会判处两年半或者更轻的刑罚。而且,在程序上,认罪认罚案件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这样能加快案件的办理进度,让当事人更快地从诉讼中解脱出来。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书后又反悔,法院可能会不再考虑其认罪认罚的情节,按照正常的量刑标准进行判决。并且,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签署认罪认 罚书时是被迫的或者存在重大误解等情况,那么这份具结书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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