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庭后检察院让去看守所签认罪认罚意味着什么?

我有个案子已经开庭了,现在检察院通知我去看守所签认罪认罚,我不太明白这是怎么回事。签了之后会对我有什么影响呢?会不会加重刑罚?我有点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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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认罪认罚”这个概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就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是一项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的制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于认罪认罚制度的明确规定。根据该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是认罪认罚制度的法律依据。 对于开庭后检察院让去看守所签认罪认罚,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和影响。一方面,这可能是检察院综合全案证据、庭审情况等,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认罪认罚从宽的条件。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后,检察院一般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认罚情节,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这个量刑建议通常是比较明确的,法院在判决时一般会参考这个量刑建议。 另一方面,从犯罪嫌疑人自身角度来看,如果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认罪认罚是一个体现悔罪态度的方式。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接受处罚,是法律鼓励的行为。从司法实践来看,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通常会在量刑上得到一定程度的从轻处罚。 然而,签认罪认罚也需要谨慎。犯罪嫌疑人要确保自己是在自愿、清楚了解相关法律后果的情况下签署。如果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或者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那么就不应该轻易签署。同时,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律师的帮助和法律意见。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前,可以咨询律师,让律师为自己分析利弊。 总之,开庭后检察院让去看守所签认罪认罚,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司法程序中的具体体现。犯罪嫌疑人要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权衡利弊后,做出理性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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