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让签认罪认罚就一定会判刑吗?
检察院通知我签认罪认罚具结书,我心里很忐忑,不知道签了之后是不是就肯定会被判刑了。我对法律不太懂,也不知道这认罪认罚到底意味着什么,就怕签了之后就没有挽回的余地,肯定会被判刑入狱。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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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认罪认罚”的概念。认罪认罚,简单来说,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这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身行为的认识和悔悟态度。 那么,检察院让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被判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里的“从宽处理”,并不等同于一定会判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就是说,即使犯罪嫌疑人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如果符合上述条件,检察院也有可能决定不起诉,这样就不会被判刑。 另外,即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在审判时也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法院会审查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等。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证据不足、存在合理怀疑等,法院也可能作出无罪判决。同时,认罪认罚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法院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可能会判处较轻的刑罚,甚至有可能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所以,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不必然导致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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