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花的钱离婚需要还吗?


在探讨结婚花的钱离婚是否需要归还这个问题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花费,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具体分析。 首先是彩礼。彩礼是在结婚时,男方给予女方的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如果符合上述情形,支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比如,小A给了小B家20万彩礼,之后两人虽领了证但并未一起生活,现在要离婚,小A就有权要求小B返还这20万彩礼。 其次是结婚酒席等费用。举办结婚酒席通常是为了庆祝婚姻、招待宾客而产生的支出,这部分费用一般被视为共同消费,在离婚时通常是不能要求对方偿还的。因为双方都从酒席的举办中获得了社交、情感等方面的利益,并且这些费用已经实际消费掉,不存在返还的基础。 再者是购买结婚用品等费用。如果是一方出资购买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物品,一般也不会要求另一方偿还。因为这些物品在婚后已经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用于共同生活消费。但如果这些物品是一方基于结婚为目的购买,且最终婚姻未能达成或者存在特殊情况,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等因素进行处理。 最后是赠予对方的财物。如果是在恋爱或结婚期间,一方自愿赠予另一方的财物,比如首饰、衣物等,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视为赠与行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完成,财产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受赠人,离婚时通常不能要求返还。但如果赠与是以结婚为条件,而最终未能结婚,赠与人可能有权要求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