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证过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我最近打算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但是不太清楚具体要准备哪些材料,也不知道相关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担心材料准备不齐全会耽误过户的进程,所以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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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房产证过户需要提交的材料通常因过户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常见的材料: 首先是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表,这是申请过户登记的必备表格,用于向相关部门表明过户的意向和相关信息。 申请人还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户口本等。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还需要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以证明代理人有合法的代理权限。 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也必不可少。比如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商品房初始登记证等,这些材料能够证明房屋的产权来源合法。同时,还需要提供房产证、土地证、房屋平面图等。如果涉及房产减免情况,还需房产减免审批表以及完税凭证。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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