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过户具体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法律对此是怎样规定的?


房产证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因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 一般情况下需要准备的材料 - **申请表类**:需要填写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表。这是启动过户登记程序的重要文件,登记机构通过此表了解房屋过户的基本信息,如房屋位置、面积等。 - **身份证明类**: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如果是通过代理人办理,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以证明代理人有合法的代理权限。 - **权属证明类**: - 购房合同,它是证明房屋买卖关系的重要凭证,明确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购房发票,用于证明购房款的支付情况。 - 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房产证、土地证等,这些是房屋产权的重要证明文件,确认房屋的合法产权归属。 - 房屋平面图,能清晰展示房屋的布局和结构,帮助登记机构准确了解房屋的具体情况。 - **婚姻状况证明类**:如果申请人已婚,需要提供结婚证;如果是离异状态,可能需要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等,因为婚姻状况会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和过户相关事宜。 -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户口本等,用于证明申请人的户籍信息和家庭成员关系。另外,还可能需要提供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等。 ### 法律依据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 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 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 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