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去女方家做上门女婿,原来家里的土地还有继承权吗?
我朋友家的情况是男方到女方家做上门女婿了,现在家里涉及到土地相关的事儿,不清楚这种情况下他对原来家里的土地是否还有继承权。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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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男方去女方家做上门女婿,对原来家里的土地一般是没有继承权的。 首先,需要明确土地的权属性质。在我国,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也属于集体所有。 其次,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承包地和宅基地都归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享有的是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并非所有权。由于土地所有权不属于农民个人,所以从法律角度讲不存在继承土地所有权这一说法。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若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后的入赘婿,入赘地向其分配了承包地的,迁出地村组可依法收回其承包地,并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入赘地村组应依法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相关处理。 另外,从继承的一般法律关系来看,女婿与岳父母间是一种姻亲关系,没有血缘关系,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继承权的。但如果是家庭成员,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继续承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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