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是否要求有伤?
我朋友参与了一场聚众斗殴,但是现场好像没有人受伤。现在他被指控涉嫌聚众斗殴罪,我不太理解,这个罪名一定要有人受伤才会成立吗?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聚众斗殴罪的构成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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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行为。要弄清楚聚众斗殴罪是否要求有伤,需要先明白该罪的法律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法律条文来看,聚众斗殴罪并不以有人受伤为构成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其本质特征是公然藐视法律和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聚众斗殴的行为,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就可能构成此罪。这里的“聚众”是指纠集多人,一般认为三人以上;“斗殴”则是指双方或多方以暴力互相攻击的行为。 比如,在一场多人参与的聚众斗殴事件中,虽然最终没有人员受伤,但他们在公共场所持械进行打斗,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那么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依然会被认定构成聚众斗殴罪。而如果在聚众斗殴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的,就不再以聚众斗殴罪定罪处罚,而是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来定罪量刑了。 所以,有人受伤并不是聚众斗殴罪的必要条件,关键在于是否实施了聚众斗殴的行为以及是否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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