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哺乳期离婚需要走哪些程序?
在哺乳期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它们各自有不同的程序。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其具体程序如下:首先,夫妻双方要共同起草并签订离婚协议书,明确各项事宜的处理方案。然后,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以及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是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时采取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 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如果女方在哺乳期提出离婚,程序如下:女方需要准备好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财产相关证据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并确定开庭时间。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若涉及子女抚养问题,一般情况下,哺乳期内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相关规定确定的,目的是保障婴儿的健康成长。同时,对于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问题,法院也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