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书一经送达是否即发生法律效力?
我最近遇到了劳动争议,申请了仲裁,现在仲裁书已经送达了。我想知道这个仲裁书是不是一送达就有法律效力了,会不会还有其他变数,对我后续的权益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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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书并非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具体情况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一般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在送达后的十五日内,如果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在这期间仲裁裁决书暂不生效,要等诉讼结果出来。比如,某劳动者因工资支付问题申请仲裁,收到仲裁裁决书后,如果他在十五日内起诉到法院,那么这个仲裁裁决书此时就不生效。 其次,有一些特殊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终局裁决,用人单位如果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等法定情形的,也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例如用人单位能证明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中级人民法院审查核实后可能会裁定撤销该终局裁决。 最后,如果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那么仲裁裁决书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所要解决的劳动争议回归到未解决状态,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仍然存在,仍然需要加以解决,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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