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执行通知书是否具有强制力?
我收到了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配合执行相关事项。但我不太清楚这个通知书有没有强制力,如果我不配合会有什么后果呢?我想了解一下它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强制效力。
展开


协助执行通知书是具有强制力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协助执行通知书是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为了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执行相关事项而发出的一种法律文书。简单来讲,就是法院让其他单位或个人帮忙一起完成执行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这就表明,如果有关单位或个人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却不配合执行,将会面临法律的制裁。法院可以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还能对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甚至可以建议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所以,协助执行通知书是具有强制力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要求协助执行。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