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保证金是否意味着案件结案了?
我之前交了保证金,现在保证金退给我了,我不太清楚这是不是代表案件已经结束了。我很担心后续会不会还有什么问题,也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退保证金和案件结案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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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退还保证金并不一定就代表案件已经结案了。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保证金,在司法实践里,保证金通常是在取保候审这个程序中涉及的。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就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金或者保证人后,让他们在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期间能暂时不用被关押在看守所,而是在家等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也就是说,退还保证金是在取保候审结束时发生的情况。然而,取保候审结束并不等同于案件终结。 案件的处理过程有很多环节,取保候审可能只是其中一个阶段。比如,案件可能还处于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在侦查完毕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还是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判。所以,即使保证金退还了,案件可能仍在按照法律程序推进,直至最终作出判决,才可以说案件真正结案了。 当然,也存在另一种情况,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定情形,公安机关、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也会解除取保候审并退还保证金,这种情况下案件就不会再继续进行下去了,也就意味着结案。但仅从退还保证金这一行为,不能简单地认定案件已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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