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100送50是否构成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侵犯?


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在消费活动中,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对于“买100送50”这种促销方式是否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商家只是正常宣传“买100送50”,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参与该活动,那么这通常不构成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侵犯。因为消费者有权利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意愿决定是否购买商品以获得赠品。例如,消费者觉得活动划算且有购买相关商品的需求,就可以选择参与;若觉得不合适,也可以选择不参与。 然而,如果商家以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的手段,迫使消费者必须参与“买100送50”活动,或者限制消费者只能选择特定的商品来参与活动,使得消费者无法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选择商品或服务,那么就可能构成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侵犯。比如商家规定消费者必须购买指定的高价商品才能享受“买100送50”,而这些商品并非消费者所需;或者消费者购买了商品后,商家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予赠品,除非消费者再购买其他商品等情况。 总之,判断“买100送50”是否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关键在于消费者是否能够真正自由、自愿地做出消费决策。如果消费者遇到商家侵犯自主选择权的情况,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与商家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