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侵犯著作权需要有损害结果吗?

我是一名创作者,最近发现有人在未经我允许的情况下使用了我的作品。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认定对方侵犯我的著作权,是不是必须要有实际的损害结果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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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侵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侵犯著作权并不一定需要有实际的损害结果。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首先,著作权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多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比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等行为。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这些法律明确禁止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了侵权,并不以产生实际损害结果为前提。这是因为著作权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是一种无形的权利,侵权行为一旦发生,就可能对著作权人的权利造成侵害。即使没有出现明显的经济损失等损害结果,但侵权行为已经对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造成了侵犯,干扰了著作权人对作品的正常使用和收益的预期。例如,有人未经许可在网络上传播他人的作品,虽然暂时可能没有给著作权人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但这种传播行为本身就已经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不过,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时,损害结果就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了。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总之,侵犯著作权的认定和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认定侵权不一定需要损害结果,但赔偿数额的确定往往与损害结果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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