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在法律上算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里面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都协商好了。可朋友说签了协议不算离婚,得去办手续才行。我就有点懵了,想问问签了离婚协议,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离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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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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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仅仅签订离婚协议并不意味着已经离婚。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其中的法律概念和依据。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它是夫妻双方内部的一种约定,表达了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和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方案。然而,离婚协议本身并不具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存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要真正解除婚姻关系,必须经过法定的离婚登记程序。具体来说,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还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后,如果双方仍然坚持离婚,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才会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离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时,婚姻关系即解除,无需再办理离婚证。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只是离婚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文件,但不能仅凭它来认定已经离婚,必须完成法定的离婚登记程序或获得法院的离婚判决、调解书,婚姻关系才在法律上真正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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