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一定有30天冷静期吗?
我打算和我对象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听说现在有30天冷静期,想问问是不是去民政局离婚就一定会有这30天冷静期呢?我就想快点离了,很担心冷静期会影响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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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去民政局离婚是否一定有30天冷静期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后,婚姻登记机关给予双方一段时间,让双方慎重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只有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这种方式,才会适用30天的离婚冷静期。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就不会受到这30天离婚冷静期的限制。在诉讼离婚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审理和判决。 所以,去民政局离婚是一定会有30天冷静期的。这是法律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所设置的程序。如果夫妻双方确定要离婚,并且希望尽快解除婚姻关系,又不想经历离婚冷静期,那么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但需要注意的是,诉讼离婚的程序相对复杂,所需时间和精力可能也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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