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否适用于裁判离婚?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我们的情况比较复杂,可能要走裁判离婚的程序,我就想知道这个离婚冷静期对于裁判离婚适不适用啊?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所以来问问。
展开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里所说的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情形。 而裁判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的离婚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裁判离婚程序中,并没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因为裁判离婚本身就是在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或者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存在争议的情况下,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方式。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