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起诉方需要给钱吗?

我打算起诉离婚,不知道起诉方要不要给对方钱。我和对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有些分歧,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起诉离婚这一方需不需要额外给对方钱,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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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诉讼中,起诉方是否需要给钱不能一概而论,这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关于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一般情况下,案件受理费先由起诉方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所以从诉讼费用角度,起诉方只是先垫付,不一定最终承担。 其次,关于给对方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起诉方在婚姻中属于上述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不仅不需要给对方钱,反而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补偿。 再次,关于损害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起诉方是过错方,那么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起诉方就需要给钱;如果起诉方是无过错方,则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 最后,关于财产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起诉方在财产分割中获得较多份额,那么从整体财产分配角度看,可能就不需要额外给钱;如果获得份额少甚至没有,可能需要根据情况对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总之,离婚起诉方是否给钱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情形和案件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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