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会导致净身出户吗?


在探讨家暴是否会导致净身出户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法律规定、司法实践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净身出户”并非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通俗来讲,净身出户就是在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一方不获得任何财产,全部财产归另一方所有。然而,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并没有直接规定家暴方要净身出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提到了照顾无过错方权益,但这并不等同于让过错方净身出户。也就是说,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于因家暴等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情况,会适当倾向于无过错方,但通常不会判决过错方完全不分割财产。 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在审理涉及家暴的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时,会审查家暴的证据和情节严重程度。如果家暴的证据确凿,情节较为严重,无过错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对无过错方因家暴所遭受的身体和精神伤害进行补偿,但这也和净身出户是不同的概念。 不过,在某些情况下,家暴方可能会自愿选择净身出户。比如双方在婚内签订了相关的财产协议,约定若一方实施家暴,则在离婚时放弃全部财产。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院一般会认可其效力。但如果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等可撤销的情形,当事人也可以在法定期间内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 此外,如果家暴方在离婚过程中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种少分或不分与因家暴本身导致的净身出户也是有区别的。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单纯的家暴行为不会直接导致家暴方净身出户。但无过错方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依据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等,来维护自己在财产分割方面的权益。在遇到家暴问题时,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以便在离婚诉讼中更好地主张自己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