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离婚时被家暴方最多可以要求分多少财产?
我遭遇了家暴,实在无法和对方过下去了,打算离婚。我想知道在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因为我是被家暴的一方,法律上最多能让我分到多少财产呢?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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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暴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上,首先要明白我国法律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明确的规定和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无过错方,在有家暴情形下,被家暴方就属于无过错方。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也就是说,被家暴方不仅可以在财产分割上要求照顾,还可以要求家暴方给予损害赔偿。 然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被家暴方最多能分到多少财产。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进行判断和判决。比如家暴的严重程度,如果家暴行为频繁且造成了较为严重的身体和精神伤害,那么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更多地倾向于被家暴方;财产的来源和数量,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较多,那么在照顾被家暴方权益时,可分配的财产空间也相对较大;还有双方的经济状况,如果被家暴方在离婚后经济状况较差,缺乏生活来源,法院也可能会适当多分给其一些财产,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一般来说,可能会适当提高被家暴方在财产分割中的比例,但通常不会达到让其独占全部财产的程度,不过在某些极端情况下,也不排除法院根据具体案情作出这样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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