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会作为量刑标准吗?
我在酒局上喝多了,和人起了冲突,不小心把人打伤了。现在对方要追究我的责任,我想知道在法律量刑时,醉酒这个情况会不会被考虑进去呢?我不是故意伤人的,就是当时喝醉了没控制住,很担心会判得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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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醉酒是否作为量刑标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醉酒在法律上的分类,一般分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生理性醉酒是指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因饮酒过量导致的醉酒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生理性醉酒并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不会因为单纯的生理性醉酒而对犯罪嫌疑人从轻或者从重处罚,因为这是行为人可以预见并且能够控制的行为。也就是说,你在饮酒前应该能预见到自己饮酒过量后可能会做出一些不当行为,但你仍然选择过量饮酒,所以要为自己醉酒后的犯罪行为负责。 而病理性醉酒则不同,它属于精神疾病的一种。病理性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下,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会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完全丧失。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所以,如果是病理性醉酒,并且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那么可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生理性醉酒一般不作为量刑标准,而病理性醉酒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能影响刑事责任的认定。不过,具体到每一个案件,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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