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律是否认可男女共同生活的同居关系?

我和对象没领证就住在一起了,最近听到一些说法,担心我们这样的同居情况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保障,想知道法律对这种男女共同生活的同居关系是怎么看的,认不认可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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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律对于男女共同生活的同居关系,总体来说,一般情况下是不认可其具有像婚姻那样的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首先要明确,未婚同居并不违法。结婚是获得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解除婚姻关系必须通过法定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行为,双方可以随时按自己的意愿终止关系,同居各方没有法律保障。比如,当事人仅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就算受理了,也会裁定驳回起诉。但是,如果因为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离婚财产分割不同。对于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本人所有。要是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查明属于按份共有的,按照各自的出资额比例分割;属于共同共有的,则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无法查明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的,视为按份共有,不能确定出资额比例的,视为等额享有。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叫事实婚姻,它不完全等同于男女同居关系。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且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同时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双方自愿结婚;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这种情况下,国家对这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 相关概念: 事实婚姻: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国家出于维持一定范围内婚姻关系稳定等考虑,有条件地认可的一种关系。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共同享有一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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