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合并的公司是否需要办理清算?

我公司最近被另一家公司合并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公司需不需要办理清算呢?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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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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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合并的情况下,被合并的公司通常不需要办理清算。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其中的法律逻辑。 首先,要理解公司清算的概念。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在面临解散等情形时,对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和处理,以终结公司法律关系,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程序。一般来说,公司清算往往伴随着公司的终止。 而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主要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也就是说,在公司合并过程中,被合并公司的债权债务并不会因为合并而消灭,而是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接。这就意味着被合并公司不需要像公司解散那样进行全面的清算程序来处理债权债务。 同时,《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了公司需要进行清算的情形,主要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以及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等,并不包含公司合并这种情形。 综上所述,被合并的公司在合并过程中不需要办理清算,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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