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出借人是否拥有诉讼权?
我把钱通过名义出借人借给了别人,现在借款人不还钱。我想知道名义出借人有没有权利去法院起诉借款人要回这笔钱,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名义出借人有没有这个诉讼权,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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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名义出借人是否具有诉讼权是一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的问题。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名义出借人这个概念。名义出借人就是在借款合同等文件上以出借人身份出现,但实际上资金并不是由其提供,真正提供资金的另有其人。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一般情况下,如果名义出借人持有能证明借贷关系的相关债权凭证,比如借条等,并且从这些凭证表面来看,名义出借人就是出借人一方,那么名义出借人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然而,如果在实际操作中,真正的出借人能够证明自己才是资金的实际提供者,并且有证据表明名义出借人仅仅是挂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名义出借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可能会受到质疑。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追加真正的出借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以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所以,名义出借人通常在形式上具有诉讼权,但在实质上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其诉求,需要结合具体的证据和案件事实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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